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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11月5日因“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监禁10年

  1. 竹新社
    正就初选案服刑的黄之锋6月6日在赤柱狱中被捕。他被指控于2020年7月至11月与罗冠聪等请求外国制裁,涉犯《香港国安法》下的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于同日下午提堂,押后8月8日再讯。黄不申请保释。 (法庭线)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11月5日因“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监禁10年。
    黄之锋被控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间,在香港与罗冠聪及其他身份不详的人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或者中国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法官谭耀豪指,被告“罪行重大”,黄之锋和罗冠聪在《国安法》后继续串谋寻求外国制裁中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裁定13年监禁作为量刑起点,但考虑其适时认罪,最终裁定监禁10年,其中2个月2日与“47人案”同期执行。
    (明报,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