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hours ago 竹新社 财政部税务总局7月24日公告,对离岸信托向委托人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装入环节按“财产转让所得”征个税,对信托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逐年征个税,依法都是20%税率。信托管理费、法律服务费、投资顾问费等不抵减应税所得额。 非中国税收居民,则就其取得自境内的财产征税。此外,若委托人是非居民,但向居民分配收益(含提供担保、代付报销、授使用权等变相情形)或最终由居民取得信托财产,则居民需要按受益金额缴税。 相关征税范围向前追溯:对于“装入信托的财产”一般追溯至2023年,对“信托存续期间的收益”则不设溯限。追溯… 财政部证监会8月28日公告,对限售股解禁后的送转股也征收20%的财产传让个税。此变动对公告之日起办理股权登记的送转股生效。同时取消“默认按转让收入限售股15%计算限售股原值”的规定,如不能出具经鉴证的限售股原值资料,则直接按转让收入全额计税。此变动对公告日之后完成股份初始登记者生效。(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