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 · Dec 14, 2022 · Wed 竹新社 工信部就《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征求意见,为期15日。 生产企业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设置、文件管理、多媒体摄录、通讯录、短信、浏览器、应用商店)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实现同一基本功能的预置应用软件,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 企业应完善移动智能终端权限管理机制,采取技术措施预防在产品流通环节发生置换操作系统或安装应用软件的行为。 (工信部) 工信部、中央网信办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自2023年1月起施行。生产企业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设置、文件管理、多媒体摄录、通讯录、短信、浏览器、应用商店)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实现同一基本功能的预置应用软件,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工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