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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印发通知,自即日起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1. 国家广电总局印发通知,自即日起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要高度重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要求,抓紧组织进行核查清理。
    广电总局